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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三)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二、建筑标准
  (一)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达到1600~2300平方米,并应有必要的训练场地。
  (三)消防站应设置下列业务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

房屋类别

名 称

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业务用房

消防车库(车位数)

270~360(3~4个)

通信室

30

灭火抢险、个人防护器材库

40~60

被装营具库

30~40

会议室、学习室

30~60

办公室

40~80

干部备勤室

40~80

消防员备勤室

70~120

辅助用房

餐厅、厨房

60~80

浴室、厕所、盥洗室

70~100

其他

10


  三、装备标准
  (一)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与处置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要。
  (二)专职队消防车的应配备2~3台,常用消防车配备标准参照下表:

种 类

名 称

标 准

灭火消防车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1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1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选配

干粉消防车

选配

举高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选配

云梯消防车

选配

举高喷射消防车

选配

专勤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选配

排烟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

选配

后援消防车

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

选配

器材消防车或供水消防车

选配

小型车

消防摩托车

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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