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8年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招收任务表
招收单位
| 合同制消防员名额
| 消防协管员名额
|
市直
| 57
| 10
|
惠城区
| 32
| 7
|
惠阳区
| 31
| 7
|
惠东县
| 16
| 5
|
博罗县
| 20
| 7
|
龙门县
| 10
| 4
|
大亚湾开发区
| 17
| 6
|
总 计
| 183
| 46
|
附件3
专职消防队(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
以国家公安部、建设部和发改委联合修订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为依据,我市镇(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建设可参照执行。
一、规划布局与选址
(一)镇(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二)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面积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2.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