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附件2
  2008年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招收任务表

招收单位

合同制消防员名额

消防协管员名额

市直

57

10

惠城区

32

7

惠阳区

31

7

惠东县

16

5

博罗县

20

7

龙门县

10

4

大亚湾开发区

17

6

总 计

183

46



  附件3
  专职消防队(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

  以国家公安部、建设部和发改委联合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为依据,我市镇(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建设可参照执行。
  一、规划布局与选址
  (一)镇(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二)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面积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2.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