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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四)加强人员保障。各级政府要做好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保障工作,切实保障队员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所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和保养以及教育培训等,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五)加强检查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县、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进展缓慢、建设标准不高、不能形成战斗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尽快形成战斗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尽量做到边建设、边训练、边装备,抓紧形成战斗力。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建设标准和实际装备能力,落实好人员、车辆及其它必须装备。各地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各种正规的灭火执勤规章制度,规范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和执勤训练,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力。

  附件:1.全市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有关情况统计及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
  2.2008年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招收任务表
  3.专职消防队(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

  附件1

  全市镇(乡)、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

县(区)

2008年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镇(办事处)

2009年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镇(办事处)

备 注

惠城区

惠环、横沥、汝湖

潼湖、马安

2008年至2010年间,其他建制镇、街道办事处和民族自治乡,当地年度GDP水平超2亿元的应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惠阳区

秋长、镇隆、沙田

平潭、良井、永湖

惠东县

稔山、多祝、白花、平海、梁化、铁涌

博罗县

公庄、长宁、福田、湖镇、杨村、柏塘、泰美、石坝

龙华、麻陂、杨侨

龙门县

平陵、龙华

麻榨、龙江、龙田

大亚湾开发区

合 计

2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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