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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1.硬件设施。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营房和器材装备。镇级专职消防队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照普通消防站标准配备(详见附件3),企事业单位、乡、村级专职消防队参照小型普通消防站配备,应设置训练场地,配备相应的训练器材。
  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场地设置、办公和生活设施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2.人员配备。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数量不应少于10人。
  3.装备建设。专职消防队应根据普通消防站器材配备标准配置相应的器材装备。应配备消防战斗车不少于1台,并配备相应的供水、攀登、破拆、救生和通信等器材。消防战斗车服役年限不得超过10年。
  4.经费保障。各地在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过程中,应保证营房场地、办公、生活、器材装备等硬件建设经费的落实。营房场地建设和办公、生活设施的购置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经费;车辆器材装备购置经费由市、县(区)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各乡镇(办事处)每新建一个专职消防队,由市政府补助10万元,县、区政府补助20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解决。新建专职消防队所需的市和县、区政府补贴经费补助应在每年上半年落实到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后,各级财政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消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以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健康发展,使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企业专职消防队实行与单位员工同酬的工资制度,享受生活及岗位补贴等福利待遇,建队单位负责统筹和保证各类经费落实。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员工总数的10%以上,重点单位按20%以上,确定义务消防队员;社区、农村义务消防队应按照居民和村民人数来确定义务消防队员,但不应少于10人。各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要成立由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指派专人管理,明确任务,制定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的招收、使用、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由各级政府组织公安、劳动保障、消防、财政、人事等部门研究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由各县、区政府的防火责任人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责任人,并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划保障。各地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乡镇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相应的三年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全市各级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督促推进本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财政、民政、规划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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