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佳政发〔200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加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步伐,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民生状况,促进和谐佳木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佳木斯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佳木斯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发展规划的适用期限、区域和作用
一、发展规划的适用期限
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2008年~2012年。
二、发展规划的适用区域
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佳木斯市四个城区,即东风区、向阳区、前进区、郊区。
三、发展规划的作用
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之一,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之一。市政府将按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对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安排,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适当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第二节 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
编制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保尽保原则。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使申请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二)时序科学原则。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努力做到年度计划科学,工作扎实有效。
(三)统筹规划原则。佳木斯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城市可承受能力和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状况和要求,结合棚户区改造、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工程及魅力佳木斯建设,合理调整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四)动态管理原则。利用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成果,建立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到最需要的家庭。
第三节 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