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先进单位(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其中:“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推荐2个;“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原则上推荐1个。
3、市旅游局负责市直旅游企业推荐申报。
(三)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接通知后,应迅速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材料上报工作。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字数在1500字以内)。
四、奖励办法
对最终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分别授予“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认真做好这次评选工作。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审定等事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先进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5月18日前将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报送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联系人:李恒珍、钟碧锋,联系电话:2242776。
附件:
1、2007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2、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呈报审批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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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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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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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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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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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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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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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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