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郝奎林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宋志民 市财政局局长
      崔发君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墙改办主任
  成员由市科学技术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审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主管负责人组成。
  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墙改办负责。
  四、主要措施
  为确保我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实效,使我市此项工作步入全省先进行列,采取推进措施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思想认识。
  1、组织市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有关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相关知识培训,学习《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及相关规定的通告》和《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等,并进行法制建设、墙改专项基金征收、税收政策、技术标准、施工标准等内容的培训,学习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及不参加培训者当年不得评优、晋级,并取消相应资格及脱离企业岗位,相关单位另行派人学习。
  2、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墙改政策和法规,利用专题片宣传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制作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宣传资料,印发给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及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应用单位。
  (二)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建筑设计为龙头,从源头上禁止粘土实心砖的建筑设计,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区域内,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设计部门不予设计、建筑管理部门不予验收。对擅自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勒令其拆除建筑物,重新设计和施工。对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责任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