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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快建立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中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洪、防雷等工程性措施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非工程性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防洪、防雷等行政许可关,切实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地要建立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设计、工程施工资质要按规定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推进农村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建立农村建房的防雷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全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对重点工程、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存储场所以及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的监管工作。

  (四)加强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各地要加强对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凡我市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高层建筑和各类场馆、宾馆、医院、学校、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各类化工厂、易燃易爆场所、发射塔、观光塔、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码头泊位特殊工程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必须依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方可进行防雷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公共安全。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监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工作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明确气象义务协理员,建立村(社区)和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信息员队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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