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阳府办〔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
(市气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9号)精神,增强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面临海洋,地形复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是全省台风、暴雨中心之一,台风、暴雨、雷电、干旱、高温、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日趋加重。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阳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充分认识科学有效应对气象灾害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纳入本辖区城乡建设规划,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建立生态观测网、农业气象观测网、雷电监测网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加强计算能力、移动应急系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的建设。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统筹考虑水利、港口、高速公路、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沿海、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高速公路沿线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