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机场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它部门的专项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三、时间安排和督查方法
(一)时间安排:在各地开展自查、督查的同时,5月至7月,市政府将组成由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处级领导带队的6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全市7个县(市、区)开展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时间持续3个月。对江城区、阳春市、阳东县、阳西县等的督查时间每个地区不少于10天,督查不少于1/3的镇(街道)、10家重点企业;对海陵岛试验区督查时间不少于8天,督查闸坡镇和海陵镇、10家重点企业;对高新区、岗侨区的督查时间分别不少于3天,各督查5家重点企业。各督查组必须切实加大力度,一抓到底,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公路、环保、建设、经贸、海事、气象、海洋渔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质监、电力、旅游、卫生、教育、民政、司法、国资等部门也要于同期组织若干个由处级领导带队的专业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行动,各部门开展专业督查的地区不得少于4个县(市、区),督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督查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和厂(矿)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三是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报送市安委办,加以推广。六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适时向督查地人民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