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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的通知
(晋卫[2008]16号)


各市、县(区、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院:

  现将《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纲要2003-2010年》(卫办发[2003]74号)和《山西省“十一五”信息化规划》(晋政办发[2007]13号),为了促进和规范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的管理与业务工作水平,实现医院内部、医院之间和医院与全省卫生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面向医院、面向社会公众和患者、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的高效、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信息化的战略先进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我省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

  一、内容与标准

  1.信息化基础建设。主要有管理机构与职责、建设规划、运行要求、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应用评价等内容。

  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见附件1,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2。

  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已经成为涉及临床、医技、影像、化验、财务、管理、后勤等全院各方面的一项基础建设,也是各医院都在不断投入、不断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各医院要加快临床诊疗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等的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医院与患者诊疗信息共享的网络应用与服务体系。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见附件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4。

  3.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促进医院依法执业、亮证经营、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山西卫生信息网内容保障与应用工作的通知》(晋卫[2005]58号)要求,各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要做好单位网站和医护人员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通过网上预约挂号和分时段预约就诊等功能,做好网上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网上医患互动,并通过“一日清单”、“一单通”等网上查询功能提供便民服务;逐步推行在全省各医院通用的,能够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的健康管理卡(医疗就诊卡);建立执业医师诊疗信息服务库,提供诊疗信息咨询服务。

  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5。

  4.医院信息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卫生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晋卫[2006]69号),通过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及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农村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建设,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为制定卫生政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整合信息资源,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医院信息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6。

  医院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共享,是涉及医疗卫生全行业的一项复杂的、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卫生事业和卫生信息化的发展,为不断促进医院信息化的建设,由山西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对医院信息系统的功能规范和评分标准做出进一步的补充与说明。

  二、测评与应用

  5.《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卫办发[2003]74号)提出:“卫生部将以《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依据,统一建立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行业准入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我省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改造在符合卫生部准入和年度审核的要求下,同时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规范与标准》)的要求,由山西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每年对有关软件产品进行测评与应用评估,测评与评估合格的产品,由山西省卫生厅颁发年度《测评与评估合格证书》。

  6.各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改造要使用有山西省卫生厅颁发的年度《测评与评估合格证书》的产品,已应用的信息系统不符合本《规范与标准》的要进行升级与改造。各医院要做好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应用领域、提高医院信息化的建设水平。

  三、评审与实施

  7.评审工作由山西省卫生厅组织和管理,由山西省卫生厅委托山西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每两年评审一次,各医院的评审时间具体安排。

  8.按照本《规范与标准》开展的评审作为医院评审中初审和复审的前置评审。按照医院申报的等级和本《规范与标准》评审的得分,合格的医院将获得《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合格单位》的证书(以下简称《合格单位》)。各医院一般要在医院评审前3个月获得该《合格单位》证书。对于个别通过了医院评审,但未经过本《规范与标准》前置评审的医院要在6个月内对该院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进行补审,仍未获得《合格单位》证书的医院,其通过的医院评审无效。

  9.本《规范与标准》是对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进行的评审,分数为千分制,依照各部分内容的评分标准与方法记分。

  10. 申报三级甲、乙、合格(丙)的医院,自本《规范与标准》执行之日起,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第一次评审得分最低分别达到600分、550分、500分才能作为合格单位,按照每两年评审一次的要求,以后每次评审要分别增长150分以上才能获得《合格单位》证书。

  申报二级甲、乙、合格(丙)的医院,自本《规范与标准》执行之日起,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第一次评审得分最低分别达到450分、400分、350分才能作为合格单位,按照每两年评审一次的要求,以后每次评审要分别增长120分以上才能获得《合格单位》证书。

  11.评审得分同时也能体现各医院信息服务的不同水平。不同等级的医院按照以上每次评审的得分标准,达到该得分标准的为信息服务合格医院。合格医院分为不同星级的医疗信息服务单位,标准为一星级(500-699分)、二星级(700-799分)、三星级(800-899分)、四星级(900-949分)、五星级(950分以上)。按照评审得分由省卫生厅颁发不同星级的“医疗信息服务星级单位”牌匾。

  四、信息与监管

  12.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卫生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晋卫[2006]69号)的要求,为了保障数据的质量与一致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工作中使用的医院信息数据,如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医院的初审和复审,以按照本《规范与标准》评审合格的医院,其信息系统产出的数据为准,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

  13.通过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评审工作,实现对医院信息的监管。

  五、附则

  14.本《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

  2.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

  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4.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

  5.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评分标准与方法

  6.业务信息系统的应用与信息共享评分标准与方法

  附件1:
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

第一部分 医院信息化机构与职责

  1.1 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组
  各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全院信息化建设领导组,负责审核、批准、组织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结合医院自身特点制定长期发展整体规划和信息化投资计划、项目的组织与应用;讨论、决策信息化建设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单位与医护人员网站内容保障与业务应用工作。领导组应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有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议题及决议等)。
  要求:①领导组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有具体的发展规划且有效可行;②领导组工作具体、明确,并有工作会议记录;③领导组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1.2 医院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
  各医院要设立信息管理机构,如信息科或信息中心等。负责落实本院信息化建设领导组制定的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新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硬件、网络设备的选型)。根据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投资预算;负责全院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制定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系统软、硬件及数据库维护以及人员培训和网站的技术支持工作。
  要求:①信息管理机构工作记录健全,包括:系统及设备维护维修记录,数据备份记录,对各种设备的定期检查记录等;②机构设置健全,满足工作要求;③有应急供电电源,有预防病毒措施,有工作日志等。
  1.3 质量控制与信息共享
  根据晋卫[2006]69号,医院信息系统要与山西卫生信息网互联互通,实现各医院诊疗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与各类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实现联网,与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双向转诊等功能。
  要求:①保障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②统一使用规范的数据字典;③有质量控制与信息共享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二部分 人员与培训

  2.1 医院信息管理机构负责人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应的职称或者专业认证证书),掌握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设计思想、发展规划。能对下级信息技术人员展开培训,能带领下级技术人员实施技术操作与技术服务,能够在技术方面出具相关信息报表。
  2.2 系统管理人员
  医院应配备足够的专职系统管理人员,平均每30个计算机终端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高层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2.2.1 对单位信息化的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对行业发展方向有全面的认识;
  2.2.2 对单位管理部门和人员的需求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2.2.3 熟知当前计算机技术发展的方向和技术情况;
  2.2.4 了解本单位所使用信息系统的数据结构和关键技术;
  2.2.5 有较强的技术组织能力。
  中层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2.2.6 深入了解计算机网络技术;
  2.2.7 熟知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结构和设备情况;
  2.2.8 熟悉和了解所负责部分的应用软件和相关业务,能够解答应用中的问题;
  2.2.9 了解信息系统所用数据库的安装和使用,具有管理用户和维持系统安全的能力;
  2.2.10 掌握数据库访问语言的使用,能够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查错维护和参数调整。
  一般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2.2.11 掌握微机以及应用软件的安装和配置;
  2.2.12 排除一般应用中所出现的故障;
  2.2.13 对系统应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应该能够比较熟练的解决。
  要求:①各层次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满足要求:高层次技术人员应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中层技术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②每个层次的技术人员现场抽查50%进行考核。
  2.3 人员培训
  医院信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建立上岗制度,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山西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信息化工作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至少达到一周。新系统(新模块)应用之前要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有培训记录及考核记录。
  要开展全院职工经常性的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通过山西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医院信息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每年要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部分 信息化建设规划


  各医院要有近期年度与长远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内容应包括:
  3.1 项目系统性:总体规划中应正确划分应用系统,确定各子系统的功能和相互联系,有新系统的总体目标及功能描述。
  3.2 项目整体性:整体规划中应包含单位各方面对信息化的需要,既要满足全院共享的需要,也要满足与其他相关应用系统的共享和对相关要求的支持。
  3.3 项目的信息集成灵活性:系统在增加或减少功能时,整个系统的运行不能受到影响,可重新组成一个系统正常运行,任一工作站能利用系统中所有的信息资源,在实际中是否允许利用应根据系统授权情况决定。规划中应有数据总体规划以及网络和数据库系统的建设规划及解决方案。
  3.4 项目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总体规划应保证系统的实用性、数据的准确性。有较高的系统稳定性。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一致,选用的软硬件应符合工作需要,主服务器类型、操作系统、数据库结合工作选择,安全与保密性应采用单用户多权限,同时必须使用山西省CA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3.5 新增、扩建或改造计划:要在一个月前上报山西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3.6 软(硬)件与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考虑,统一制定。网络建设规划要求同时与山西卫生信息网实现无缝联接。

第四部分 信息化建设投资


  根据建设规划,要保障每年的信息化建设投资,年度投资要达到本院业务收入的3%以上。要有资金使用的详细记录。

第五部分 系统安全性

  5.1 数据安全措施:数据采取实时备份,历史数据永久保存,对重要业务数据必须异地备份保存,系统必须具有数据导入导出功能。
  5.2 病毒防护及抗非法入侵措施:每台设备(终端)要实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有防火墙,必要时配备攻击监测系统,采用物理隔绝方式屏蔽不用的硬件端口。
  5.3 网络管理系统:可实时对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自动备份、恢复及灾难恢复,防止硬盘、数据和介质遭到灾难性的破坏。
  5.4 应急与日常方案:网络发生故障有应急方案并且合理可行,对意外灾害(如火灾、洪水、雷击等)的防范手段齐全。日常中心机房有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不间断供电,有健全的防火防盗防雷击防静电防高温等措施及设备。
  5.5 日志管理:有完善的日志管理功能,数据传输应能判别出数据是否已被非法篡改,且只能提供有痕迹的更正功能。
  5.6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及授权管理。

第六部分 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

  6.1 健全的管理规范制度
  6.1.1 业务流程类:全院业务工作流程必须要有信息化管理规范。
  6.1.2 操作规范类:各类工作站有相应的操作规范。
  6.1.3 岗位职责类:信息化应用的各岗位有相应的职责与制度。
  6.2 健全的监督机制:本院信息化领导组要定期或不定期(至少一季度一次)检查各类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第七部分 应用效果与质量评价

  7.1 业务应用质量评价
  7.1.1 录入质量:关键数据(如病人ID号、身份、费别、金额、诊断、医嘱、执行科室、检查检验结果、入库出库数据等)录入必须准确无误,可通过数据逻辑校验。
  7.1.2 基础能力: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编码准确性和卫生统计的掌握应用,工作人员经过培训要达到高级水平。
  7.1.3 处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对门诊系统中的划价确认、发药确认、收费日结;住院系统中的入院登记、入科登记、病案编目;日(月)报的生成;所有数据必须准确、唯一;对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所有能够影响到业务正常运转的信息必须处理及时。
  7.1.4 数据的完整性:构成一条记录的信息或一组信息必须完整,如病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费别、入出院日期、住院科室、疾病名称或手术名称、治疗结果、费用及其分类等)等。所有报表中规定的项目不仅要求数据准确,而且内容不可缺少。
  7.2 管理应用质量评价
  7.2.1 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及时调整工作流程,以与信息化管理相适应。如医院的窗口业务是否减少了病人的等待时间等。
  7.2.2 充分运用各种功能,如检查检验项目与医嘱及真实费别的一致等。
  7.2.3 各级管理者是否熟练使用系统提供的常规统计查询内容,对信息系统中大量数据进一步挖掘和利用的程度和有效性。
  7.3 系统运行的稳定评价
  7.3.1 系统运行顺畅:不存在因数据录入错误等出现信息“断流”;因网络故障出现的“断流”能得到及时排除,不会对单位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一线操作不出现明显的“等待”。
  7.3.2 系统运行稳定:系统必须能够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
  7.4 整体效果评价
  7.4.1 提高社会效益节约医疗成本:通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医院的社会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如就诊流程的优化,缩短了收费时间,减少患者排队次数和候诊等待时间,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使患者感到满意。通过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如应用系统提供的成本核算及精确的医疗物品管理来有效控制物品的流失和消耗,降低医疗成本。
  7.4.2 提高医疗质量与人员素质,减少差错事故,降低错误率。如借助标准字典规范医疗文书。

  附件2:    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

评价指标

分值

(100)

评分标准

一、医院信息化机构与职责

6

 

1.1 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组

2

有领导组1分、有规划有会议记录1分

1.2 医院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

2

有机构有专人1分、有工作记录1分

1.3 质量控制与信息共享

2

院内共享1分、与其他系统共享1分

二、人员与培训

20

 

2.1 医院信息管理机构负责人

1

具备专业知识1分

2.2 系统管理人员

4

有足够系统管理人员2分、符合条件2分

2.3 人员培训

15

有上岗证4分、每年1周培训5分、继续医学教育6分

三、信息化建设规划

6

 

3.1 项目系统性

1

 

3.2 项目整体性

1

 

3.3 项目的信息集成灵活性

1

有建设规划,对每项进行分析评估,缺一项扣1分

3.4 项目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1

 

3.5 新增、扩建或改造计划

1

 

3.6 软(硬)件与网络建设规划

1

 

四、信息化建设投资

30

 

4.1 年度投资比例

20

达到3%20分、2%及以上14分、2%以下6分、0%0分

4.2 资金使用情况

10

有详细使用说明10分、没有0分

五、系统安全性

18

 

5.1 数据安全措施

6

数据实时备份2分、异地备份2分、数据导出导入2分

5.2 病毒防护及抗非法入侵措施

2

有病毒防护及防火墙2分,缺一项扣1分

5.3 网络管理系统

2

配有网络管理系统2分,无0分

5.4 应急与日常方案

2

有应急与日常方案2分,缺一项扣1分

5.5 日志管理

2

有完善的日志管理2分,无0分

5.6 数字证书

4

使用数字证书4分,无0分

六、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

2

 

6.1 健全的管理规范制度

1

制度完善并有书面文档1分,无书面文档0分

6.2 健全的监督机制

1

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1分

七、质量评价与应用效果

18

 

7.1 国际疾病分类质量

5

高级达60%1分、每增加10%1分、低于60%0分

7.2 卫生统计培训质量评价

5

高级达60%1分、每增加10%1分、低于60%0分

7.3 业务应用质量评价

2

数据录入准确、及时、完整2分

7.4 管理应用质量评价

2

流程合理、应用全面、操作熟悉2分

7.5 系统运行稳定评价

2

运行通畅、稳定2分

7.6 整体效果评价

2

效益明显,成本降低1分、医疗质量与人员素质提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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