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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上报全市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上报全市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杭交发〔2008〕76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设施建设处、市康斯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对全市交通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的通知》(杭交发〔2008〕58号)有关要求,请你们抓紧将本单位相关项目进展情况于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交通局办公室。现将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请将本单位(部门)涉及“2008年全市交通十大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主要目标任务”的具体工作,按附件表格格式上报。鉴于本次是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上报,其中的工作进展情况除四月份的工作外,请包括今年以来的工作内容。

  二、根据全市交通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请各单位严格按“半月报告”制度执行,即每月分15日和月底两次上报。下次上报,不再另行通知。

  三、请将全市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具体实施意见、项目化管理主要目标任务等有关需要调整、完善的情况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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