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大”权属等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6〕6号)
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山林、土地、水利和边界等矛盾纠纷的调处裁决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市调处纠纷办公室与市信访局合署办公后,山林、土地、水利权属和边界等矛盾纠纷的调处和裁决等具体工作,按“三定”方案规定和永府阅[2005]90号会议纪要精神,分别由市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和民政等职能部门负责。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三大”权属等问题的调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调处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对权属处理等事项的办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能以政府职能部门名义作决定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处理,并下达处理决定。必须以市政府名义裁决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送市政府呈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审阅后报市长审批。
三、有关当事人不服市政府的裁决,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分别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复议答复或应诉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