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现有制度可行的要坚持,现有制度不完善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和提高。要继续执行岗位责任、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效能告诫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修改和完善《重点企业保护制度》、《优化经济环境考评制度》、《行政执法行为评议制度》、《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点制度》。要创建新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决策失误、执行不力、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内部监督管理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防止和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二是建立同城同一事项一家(次)检查制度,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避免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三是建立园区企业“一站式”收费制度,规范对园区企业的收费行为。四是建立行政许可超期默认制度,规范部门审批时限,对部门超过期限不予回复的,视为生效。五是建立“一区四园”调查走访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每月对“一区四园”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工作。一是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效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的监督,主要是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四个围绕”工作任务、部门制度执行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二是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要采取调查走访、明查暗访、专项监督、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工作。要对行政机关执行效能建设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解剖几个重点单位,分析制度难执行的症结,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建立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与“一区四园”月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定期听取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梳理辫子,逐项落实处理。继续聘请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联系一个园区或两个以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帮助企业和项目抵制“四乱”行为,为企业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市、县(区)行政效能监察室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行政效能的监督,做到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真正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努力拓宽监督渠道。着力强化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报纸、电视、广播开设的专栏,都要坚持以“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工业发展”为主题,以现场为基础,以企业项目基层群众为纽带,以“执行政策、优质服务、公正执法、处理投诉”为重点内容,采取“访谈、专论、评议和通报”等一系列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开展舆论监督活动。定期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市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和基层群众代表等对一些重点部门(单位)开展行风政风评议。抓好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组织企业负责人、项目业主、县区对口单位对优化经济环境重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和评选,分别评出“满意不满意单位”和“满意不满意领导”,被评为“满意单位”和“满意领导”的,报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一把手和“不满意领导”的,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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