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日
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永州市监察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行政机关的施政环节及行为,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2006年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对执行“四零”目标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执行政策零折扣,部门服务零距离,生产经营零干扰,处理问题零缺位”四项主要目标任务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的服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对受理处理优化经济环境的投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受理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加强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玩忽职守、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和行政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问题,依法依纪调查和协调处理,为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促进经济协调有序地发展。三是对执行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工作报告、企业测评、情况通报等制度,充分发挥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点、监督员的作用,探索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围绕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一是明确监督重点。要针对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浪费行政资源等突出问题,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及影响政府形象等问题。二是完善效能建设制度。督促行政机关根据“四零”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体系。要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把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列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三是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行政行为。对决策失误、执行不力、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内部监督管理不力、损害投资环境或政府形象要问责,通过问责制的落实,着力解决效能建设中政令不畅、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四是完善投诉机制。要规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运行规则,确定专人受理投诉,快速处置行政效能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方面的作用。五是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探索各种便民的行政模式,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实行“公开、公正、透明”办事,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围绕园区工业和项目建设开展效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