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受益评审和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受益对象,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在财政补贴资金计划指标额度内和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擅自超额和扩大补贴产品范围。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要严格审批程序,明确执行权限,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审批权在地级以上市;要认真核实和评审农民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原始凭证和资格条件,严防一机多补或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严禁将“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直接提交给有关农机供货方;补贴申请未获得地级以上市审批和通过受益公示,不得发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各级农机管理机构不得向农机供货方和购机农民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机具的经销活动、违规代收购机款,不允许农机供货方代替农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手续。要认真核实补贴机具的实际购置情况,确实加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和价格、质量调查工作,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和备案、上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在补贴专项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以及不按规定及时上报补贴专项档案信息的地方,将暂停安排或调减中央补贴专项资金数量。
(三)落实职责,保障经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步骤进行操作,并做好各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补贴工作的落实。对于当地农业发展急需,农民广泛认同的关键机具设备,要集中资金,联动补贴,提高整体效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设立补贴专项资金,对当地农民购买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根据补贴工作进度要求,农、财两部门要积极配合,资金结算时与农机生产企业联系并确认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单位,分期分批分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以减轻农机供货方资金周转的压力。要协调农机生产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网络优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取消其农机产品列入补贴产品目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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