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缴费企业按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收费项目和应缴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政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资金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3、涉及非税收入减免缓征的,按照市政府永政发[2005]1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后执行。
4、市政府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方案出台后,长丰工业区园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报建收费再按此方案执行。
(二)生产经营环节收费打捆征收办法。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2006年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纳入财政“一站式”打捆收费的项目,参照前三年加权平均收费水平,按照不增加园区企业整体缴费负担的原则,测算核定本年各工业企业打捆收费项目和应征额,以后年度实行一年一定,年内一般不予调整。具体打捆收费的核定和收缴办法为:
1、每年3月份前,各相关执收单位依法依规向市财政局、市优化办和市物价局申报涉及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的年度收费项目和计征额。
2、市财政局会同市优化办、市物价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执收单位和长丰工业园的实际情况,审核并提出打捆收费计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3、市财政局向园内各工业企业下达《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日常生产活动打捆收费通知单》执行。
4、各缴费企业根据《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日常生产活动打捆收费通知单》,原则上应在每年的6月2 0日前一次性到市财政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非税收入征收窗口缴清全部相关规费。个别缴费额度大的企业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可分二次缴纳,最迟应在每年1 0月2 0日前全部缴清。
5、受国家收费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等特别重大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项目和缴费额的,由执收单位或缴费企业申报,市财政局会同市优化办、市物价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三)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根据非税收入征收窗口提供的缴费证明文书,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办理有关年检、登记、检测、许可和审批等行政管理事项。
市财政局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统一收取和核算,分别按项目和征收金额分解到相关单位,定期上缴市财政专户或金库或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向相关单位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便单位对帐。打捆征收的绿化费由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直接返还给冷水滩区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长丰工业园财政“一站式”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财政、优化办、物价、监察、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用事业、房产、环保、人防、劳动保障、质监、工商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和研究长丰工业园“一站式”收费的执行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将园区企业财政“一站式”收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