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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实行财政“一站式”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纳入财政“一站式”征收的范围
  1、长丰工业园内征购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含厂房、宿舍及其他附属基建工程),涉及报建环节应缴纳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
  2、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缴纳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实行财政“一站式”打捆征收。具体纳入打捆征收的项目为:市环保局的排污费、市人防办的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类收费和计量器具强制性检测费、冷水滩区绿化办的绿化费等五项(具体分解到各企业的执收数见附表)。为充分体现对长丰工业园的扶持优惠,在不增加园区工业企业整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每年测算核定当年打捆计征额。
  (三)考虑到部分收费和基金的特殊性,各种证照登记类收费(含证照费、表格资料费、票据工本费和登记收费)、劳动仲裁和鉴证收费、法院诉讼费、公安交警部门各种车辆管理收费,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车辆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以及电业局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用电)附加、地税部门代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防洪保安资金,由各执收和代收单位通过长丰工业园管委会统一衔接和协调后进行收取。执收单位对上述项目不得直接进入园区工业企业收取。
  消防、安监等部门依法组织的各种强制性短期培训班,当涉及对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进行培训时,由组织培训单位提出包括企业培训人数事项的培训方案,商长丰工业园管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组织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人数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培训和收费。
  (四)除前款(二)、(三)所列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当年不得再向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报建环节收费征收办法。长丰工业园内征购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含厂房、宿舍及其他附属基建工程),涉及报建环节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属发生即收项目,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申报审核、减免审批和征收管理。
  1、具体收费项目及应缴金额,由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申报,执收单位依法依规提出初步意见,市政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审核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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