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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实行财政“一站式”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实行财政“一站式”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6〕29号)


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永州市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实行财政“一站式”收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永州市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实行财政“一站式"收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支持长丰汽车配套工业园(以下简称“长丰工业园”)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对长丰工业园内的工业企业应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实行财政“一站式”收费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有关收费(基金)优惠政策
  依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永发[2000]1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兴办长丰猎豹汽车配套工业园的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发[2002]1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工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发[2003]6号)、《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永发[2003]1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永政发[2005]20号)、《关于中联重科扩建等五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4]98号)、市委常委会办公会议纪要[2005]第六期《关于研究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基地技改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涉及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的专项规范性文件以及与重点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相关的专题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对涉及长丰工业园工业企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具体统一和明确如下:
  (一)建设(技改)项目征地、报建、建设环节优惠政策
  对长丰工业园内征购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含厂房、宿舍及其他附属基建工程),涉及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享受以下减免优惠:
  1、全额免征。免征征地、报建、建设各环节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鱼塘开发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以及建设施工中的污水排污费、防洪保安资金、白蚁防治费和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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