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小火灾致人伤亡问题十分突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还不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地要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和隐患整改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荣燕明挂帅,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林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长光、市公安局副局长涂乙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黄寒冰任副组长,市规划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蒋国兴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6号)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