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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省有关部门。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5.3 总结
  市、
县区指挥部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本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 物资储备
  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和较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工作。
  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技术保障
  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的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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