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
3.3.1.1 级别的划分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3.1.2 级别的确定
一般预警(Ⅳ级)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预警(Ⅱ级)和特别重大预警(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3.3.2 预警警报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简称“省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按省预案确定的标准向全省发布蓝、黄、橙、红四级预警级别。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4.2 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4.3 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4 加强检疫监管。严格执行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检疫执法检查和复检,防止疫情传入。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林业生物灾害级别的确定
4.1.1.1 级别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