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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工商局: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常识。
  ●市邮政局: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市电业局: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零陵机场公司: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航空器进行传播。
  ●市铁路部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市通讯部门: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讯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3 专家组职责: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 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区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或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确认后,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附录1)。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政府监测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3.1.2 群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 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强化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监测预警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在重点村聘请林业生物灾害报告员,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省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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