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中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是防治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防治较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现场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
1.4 编制依据
1.4.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植物检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4.2 相关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 现状
我市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本土常发性有害生物,如马尾松毛虫、竹蝗、竹广肩小蜂、萧氏松茎象等危害严重;二是外来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产生的危害,并且有不断入侵产生危害的趋势。1994年,在江华、江永、双牌三县发生松针褐斑病危害,面积70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通过三年时间的综合治理才使这一病害得到控制。2005年7月,道县发生了湿地松粉蚧危害,面积150 亩,发生范围在不断扩大。被称之为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病,2003年9月传入我省后,目前已在郴州、益阳、常德、衡阳4个市6个县区发生危害,随时都有传入我市的可能。松材线虫病一旦传入,将对全市的森林、旅游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据预测,今后几年全市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将进一步加重。导致我市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几年来高温多湿的气候适宜于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二是随着我市与国内外经济贸易等各种活动交流的频繁,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威胁机率增加。
1.6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