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永政办明电〔2006〕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办发〔2005〕31号、湘政办发〔2005〕42号、永办发〔2001〕1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永政办发〔2005〕5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近期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初定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永办发〔2001〕15号和永政办发〔2005〕51号文件要求建设了本县区、本部门网站,网站是否搭建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平台上,网站信息是否及时更新。
2、是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并完成了本单位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内容。
3、是否保证了运行维护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三、督查方式
1、单位自查。请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县区、本部门网站建设情况和向市政府网站提供内容保障的工作开展自查,形成总结材料,于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信息化办(报信息化办需同时报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