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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州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州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6〕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促进投融资体制和金融市场建设,结合政府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融资优势,更大力度地支持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经协商和研究,成立永州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龚武生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荣燕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梁庆凯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
  成 员:欧阳元初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德勋  市发改委主任
      易树生  市监察局局长
      刘尤碧  市财政局局长
      秦 坤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细生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易远宣  市审计局局长
      王国民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副处长
      李灵钧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董事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意识,推动政府、企业、银行的合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
  (二)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与我市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或合作备忘录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研究融资平台的搭建和合作额度的调整。
  (四)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研究融资平台做大做强的具体措施,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拟定有关政策性贷款开发、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
  (五)协调和推动贷款条件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六)相互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协助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规划工作。
  (七)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协调对政策性贷款的审计监督,及时解决内外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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