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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永政办函﹝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狠抓食品安全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宁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零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江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个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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