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9号)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公平税负,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优化经济结构、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市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市宏观税负整体水平不高,各县区宏观税负不一;部分县区存在违规减免税、包税现象,不同县区、纳税主体间税负不够公平;纳税人偷逃税行为时有发生,纳税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门协调配合亟待改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削弱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税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一)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原则。在组织税收收入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严肃征收纪律,严禁“寅吃卯粮”、有税不收、违规批准缓缴税。同时,要加强日常申报、征收的管理,对逾期未申报、缴库的要严格按催报催缴责任制落实,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要坚持以“零欠税”为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欠和清缴各类欠税。
(二)认真清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各级政府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自行作出税收开征、停征、缓征、减税、免税、包税、退税等决定。对过去一些地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凡违规出台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及时恢复税款的正常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