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永政办明电﹝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参与祭祀的人多,影响面大。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通知如下:
一、抓好宣传,营造科学、文明的殡葬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进行祭祀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宣传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等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大力倡导“绿色殡葬”,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深埋植树,以及花葬、草坪葬、生态葬等其它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有条件的可倡导和推广网上祭扫,集体“追思会”或家庭“追思会”等形式,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服务,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单位在殡葬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窗口的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节俭依法依规办事。遗体火化后骨灰需要寄存在殡仪馆或公墓的骨灰寄存楼内的,殡葬服务应提供场地,并为祭祀者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殡葬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殡葬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领导,部门联动,确保文明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各级政府要统一布置,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的督导,对殡仪馆、骨灰寄存楼和公墓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严格进行检查,规范各项服务和办事程序,做好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骨灰错放、丢失等责任事故,为人民群众的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工商和城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秩序的规范管理,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店铺、摊点,销毁带封建迷信色彩的殡葬用品,净化殡葬活动的社会环境;新闻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积极推行丧事从简、移风易俗的好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对违反殡葬改革有关法规的人和事及时予以曝光;文化部门要对群众祭祀时的封建迷信活动进行制止,倡导群众文明祭祀;林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因祭祀活动引发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