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 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负责对“一站式”审批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招商引资重大签约项目的服务效率,确保项目落实到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签约项目跟踪服务是指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且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内资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与该投资项目有关的行政部门确定专门的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引进、立项审批、建成投产以及经营发展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对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服务效能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 负有对项目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职责的有关行政部门与市政府签订落实重大签约项目责任书,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第四条 重大签约项目的我方责任单位确定项目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负责指导、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报建、证照登记、缴费等具体事项,并无偿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项目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项目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并对该项目运作全过程中涉及本部门的有关事项负责。
第五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对需报上一级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派专人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搞好跟踪服务。
第六条 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向重大签约项目发出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告知函和审批过程跟踪卡及测评卡,对相关部门跟踪服务的效率、效能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听取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在立项、审批阶段,建立市监察局、市优化办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月联系制度,由市监察局或市优化办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会商和协调解决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