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2、投资项目用地审批;
3、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5、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的办理;
6、投资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7、办理报关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手续;
8、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第五条 “一站式”审批服务的基本程序:
1、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已领取“绿色通道”审批卡的项目,根据项目集中咨询论证情况,如申报资料齐全的,即开具正式受理单,同时抄送涉及部门;如申报资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备齐有关申请事项的材料。
2、审批。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联席会议,由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为召集人,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商务、工商、消防、质监和海关等相关部门各确定1名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投资者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按“纪要”要求,依法依规限时办结有关审批办证手续。缺席联席会议的单位视为默认,事后按联席会议纪要补办手续,承担相应责任。联席会议不能议定的事项,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在受理后两天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
3、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或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到指定的窗口领取办结文件。
第六条 “一站式”审批期限。在市本级权限内,企业注册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所有环节的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特别复杂的项目,经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一站式”审批的纪律。市直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在“一站式”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延办的;
2、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注明、不移交的;
3、搭车收费或者违规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