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察项目范围:市级监察的是市本级签订且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详见附表)。各县区应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级签约的所有项目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三、监察方法和步骤
(一)监察方法
1、提前介入。对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前介入进行监督,重点对建立和落实项目审批全程代理绿色通道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监督。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施工环境),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现场监督。
3、跟踪监督。对有关职能部门在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推进和实施后续跟踪服务的行政效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可选择部分正在建设中的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察、跟踪调度,并对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每两月通报一次。
4、评议评估。组织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投资者或企业,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重大签约项目工作的效能情况进行评议评估。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跟踪测评卡等形式,听取和征求部分已经办理好相关手续投资企业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投资企业的意见。
5、随机督查。通过明查暗访、走访调查、查阅资料、投诉受理等方式,对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6、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部署,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监察等,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落实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监察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7年5月下旬一6月上旬)。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进度表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等,于6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的形式,向有关签约企业传达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信息,市监察局将向有关签约企业发放告知函和监督卡,强化社会和企业的监督。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6月中旬一12月中旬)。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报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市直单位和县区互查的方式,对开展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组织投资者或企业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