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农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全市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
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
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决定对全市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确保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严格实施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审批、办证全程代办绿色通道制度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全面推动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的落实。
二、监察对象、内容及项目范围
(一)监察对象:市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各县区、乡镇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招商引资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察内容:
1、领导责任制情况。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组建专门班子,明确专人专抓。
2、工作落实情况。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3、制度建设情况。要建立健全签约项目全程代办绿色通道制度、项目实施后跟踪服务制度和签约项目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4、责任追究情况。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签约项目流失的,要按照签约项目流失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5、项目投资者满意度情况。对项目投资者进行回访,看项目投资者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