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本级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36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本级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公布。为严格贯彻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须按照《
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有关采购信息必须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县(市)可在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予公布。
附件:1. 嘉兴市本级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 嘉兴市本级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分类表(略)
附件1:
嘉兴市本级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39项):电视机、电冰箱、吸尘器、洗衣机、音响设备、摄影摄像设备、中央空调、其他空气调节器、计算机、计算机配件附件、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其他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碎纸机、保险箱、档案柜、密集架、各类纸张、印刷设备、体育健身设备、电梯、办公软件、操作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汽车、摩托车、发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