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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严厉打击注册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1.组织本地区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重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经申报或者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人员对注册申请人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03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坚决予以清理。检查企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提交的出厂检验报告、临床验证报告是否真实等,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特别是临床试验过程及临床试验、出厂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3.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从2006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严厉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和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办法,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情况的全面检查。按照《嘉兴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监督等级认定工作。以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素质及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注射剂类和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申请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申请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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