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设农资监督监管网。农业经济、工商、质量技监、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要充分发挥相对健全的农技推广网络的作用,聘请懂技术、有经验、守信用的农技推广人员为农资协管员,利用他们与农资经营、使用者联系密切的优势,传递农资监管信息,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各类农资行业协会的作用,制订和完善农资行业自律公约,逐步建立一个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农资行业自律机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曝光假、劣农资大案要案。同时,继续办好12316、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 建设农资信用信息网。充分发挥农业经济、工商等部门已开发的信用管理业务系统软件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强化信息互通和共享,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资信用信息网络,搭建包含全部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的动态信息库,及时向公众发布农资企业信用信息,使农资信用监管信息上下相通、左右相连,实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上快捷沟通,逐步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四) 构建农资企业生产诚信制度。加快农资协会等农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形成农资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机制。督促农资企业制订、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优质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在内的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实现从生产、采购、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和保证。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生产企业重点推行GMP、ISO认证体系的建设,经营企业重点建立和推行“两账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即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和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和农资监管部门与农资企业的责任书。
  (五)构建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农资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评定信用等级。对长期守法诚信的企业要进行宣传表彰,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要予以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布。
  (六)构建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工作,农业经济部门要成立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建立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并适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各级农业经济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是农业生产事故处理的主要调解者,应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事故的申请受理和调查调解工作。对调解、督促无效的纠纷,要积极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生产事故保险制度,保护农资企业和农民的利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