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芜政办秘〔2008〕53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省政府决定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 1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对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做出了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以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芜湖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加强媒体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举办政务公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深入报道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充分反映政务公开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要突出政务公开典型宣传工作。在媒体介绍试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口放置展板和沿街建筑物悬挂横幅,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市市容局负责组织在全市主要街道、路口和重要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或发布公益广告,开展宣传活动。
3.利用网站开展宣传活动。市政府网站要开辟专题网页,组织网友讨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网站也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图标,并将各部门的政务公开网站与部门网站首页进行链接。
4.推进社区政务公开。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好社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社区政务公开平台,创新政务公开载体,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组织社区干部入户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