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基金缴拨程序
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由市级统收统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缴拨程序为:
市地税部门按月将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缴入市级国库。
市级国库将社会保险费及时准确入库,按时向市地税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入库信息,保证各部门社会保险费入库数准确一致。
市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入库的社会保险费、上级补助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省级调剂金划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将审核后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由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用款计划,组织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
1.明确业务职能分工。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由市、区两级经办机构共同承办。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对各区社会保险业务逐步向垂直管理过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管理,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要求,负责对区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域相关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扩面征缴、欠费清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业务职能和工作流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2.建立会计、统计报告制度。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险种分级次进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月度、年度会计核算、统计报告,按月向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按季向市政府、区政府、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各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统计结果作为目标考核依据。会计核算、统计报告有关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五、统一基金预决算制度
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决算。
1.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按照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确保支付”的原则,以市下达的社会保险目标任务为依据,按险种分级次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在收入预算安排中,确保征缴率达 90%以上,实际参保人数、历年欠费清欠数要以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在支出预算安排中,预测影响当年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增减因素,科学确定基金支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