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醋、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省指导,市、县区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市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安排,全省共设置54个农业源污染源产排污监测小区,通过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全市各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3、生活源。
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时间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6.10-2007.12):成立普查机构,召开协调会,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印制普查表,熟悉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按国家确定的试点原则,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 1-2008. 12):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6月底前,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