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三日

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有序、保质保量推进河道清淤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31号)和《嘉兴市河道清淤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域范围内各类河道清淤项目。
  第三条 河道清淤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成效、规范程序的原则。
  第四条 河道清淤工作的考核,以县(市、区)为考核单位,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河道清淤考核内容为计划管理、建设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验收管理和考核组现场打分六个部分。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计划管理9分、建设管理25分、任务完成情况30分、资金管理15分、验收管理11分、考核组现场打分10分。
  第六条 计划管理分值9分,主要包括:
  1.编制“十一五”河道清淤总体计划,并及时报批(3分);
  2.按已批准的“十一五”河道清淤总体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及时报批(2分);
  3.严格按经批准的河道清淤年度实施计划实施,如有调整,及时报原审批单位核准(2分);
  4.及时上报上年度河道清淤工作完成情况(2分)。
  第七条 建设管理分值25分,主要包括:
  1.按规定推行河道清淤项目法人制(3分);
  2.按规定实行河道清淤项目招标投标制(3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