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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祝第二十二个教师节活动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祝第二十二个教师节活动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庆祝第二十二个教师节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庆祝第二十二个教师节活动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二日)

  2006年9月10日是我国的第二十二个教师节。搞好今年教师节的庆祝活动,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深入实施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教育强市”建设规划,弘扬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强市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我市开展庆祝第二十二个教师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关爱教师”为主题,通过表彰优秀教师、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展示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各类庆祝活动。教师节前,各地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庆祝第二十二个教师节大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搞好今年的教师节庆祝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教师的关怀,鼓励广大教师为嘉兴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二)宣传典型。通过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及教育教学成果,宣传社会尊师重教的先进典型。
  (三)走访慰问。教师节前后,市领导分别到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走访慰问,表达党和政府对广大教师的关怀和爱护。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隆重、简朴,为教师办实事”的原则,突出社会性和广泛性,保证教师节主题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办好实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切实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关注教师的要求与愿望,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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