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组织并经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组织听证会并公示;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听取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建立行政决策事项跟踪、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要进行公开。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实现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中国嘉兴”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为公众信息咨询、申请行政许可等提供服务。
(三)创新行政管理运作模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方式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积极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逐步将行政机关承担的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技术性评价活动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降低行政管理和服务成本。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逐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轮训,提高执法能力,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政纪。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要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精神,完善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内设机构建设,配足配强法制专业工作人员,使之能够依法独立对外履行职责,全面承担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