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改进政府决策的方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制度,明确政府各类会议的决策权限,坚持集体决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制定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发布、备案、解释、清理和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等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程度和范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备案。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资格由同级政府确认并公布,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必须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监督制度,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依照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加强复议机构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必须纳入各级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定期报告与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
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许可程序和收费行为,不断创新许可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类事项的管理。以政府网站为依托,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市政府颁布的《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实施核准制和备案制,加快建立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