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嘉兴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嘉兴建设的决定》,现就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
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一)法定职权履行到位。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管理权限。
(二)依法行政不断深化。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行政监督扎实有效。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基本完备,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作用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四)行政效能普遍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成本逐步减低。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程序规范、便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主要任务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紧迫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主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