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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06]77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6〕15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房价稳定、保障有力、产业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切实推动稳定住房价格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和商品房屋销售价格涨幅均明显回落,不合理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得到明显抑制和遏制,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及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针对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制定了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的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认真贯彻中央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巩固和发展市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房地产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抓紧制定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市规划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真实状况和住房需求。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重点发展满足我市城镇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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