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22、加强宣传教育,深化环境保护意识。要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新闻媒体要加强环保公益性宣传,开设环保专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要加大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要开展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知识培训;对大、中、小学生进行环保教育。深入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和全民环保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3、建立比较完备的环境监测体系。“十一五”期间,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形成比较完备的监测体系,市环境监测站要初步实现监测装备现代化、监测技术科学化和数据传输网络化,具备常规监测、应急监测、随机监测能力;祁阳、东安、宁远、江华、道县环境监测站具备常规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其他县区环境监测站具有监测资质和常规监测能力。到2008年底前,日排放100吨含一类污染物、1000吨含二类污染物废水和相当于20吨锅炉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每半年、县区环保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24、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市、县区设立环境应急调查处置机构,建立环境应急网络,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类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高危企业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安监、公安、水利等部门备案,搞好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25、加大环保投入,推进环保事业不断发展和环保队伍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有所增加,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生态保护资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环境执法资金、环保部门能力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以及国外资本投资环境保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环保部门定编定员标准。环保部门班子成员的任免,需事先征求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应占本部门总人数7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录用、调入和安置非环保相关专业人员。在2010年底前,市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能力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县区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能力要达到国家三级标准以上。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