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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坚持科学发展。既要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更要重视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同步,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坚持环境优先。落实“项目论证,环评为先”、“未经环评,不得上会”的要求,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过度开发区,新建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因素。
  坚持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定期调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项目审批和申报工作,协调落实上级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营;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测土施肥和绿色农业生产技术,控制面源污染。
  5、我市环境保护必须实现的目标。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7.92%和1.48%,镉和砷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37吨和0.4吨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环保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大于300天,九嶷山、舜皇山、阳明山森林公园和都庞岭自然保护区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到65%;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解决主要的环境问题
  6、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确保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潇湘水污染防治规划,潇水、湘江干流两边各10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有水污染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订并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加强监管,坚决查处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2007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在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建成的要依法关闭。要加强石期河、泡水河、九嶷河、日东河、舜水河综合治理,确保2007年底前初见成效,2008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十一五”期间,向家亭污水处理厂要完成管网配套,达到日处理污水10万吨;各县要申报或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08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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