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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1、正确把握我市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近些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市委关于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的战略决策,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管理和执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保持了环境状况的基本稳定,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总体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粗放增长导致的环境结构性污染比较严重,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加剧,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隐患仍然存在,农村面源污染凸现,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亟待加强。
  2、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解决环境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的战略决策,尽快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转变,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转变,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转变,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环境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明确目标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3、“十一五”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逐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在污染治理上,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4、加强环境保护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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