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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永政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0年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委组织部等20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冯云等20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各族人民要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构建和谐永州、小康永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20个)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清塘壮族乡人民政府
  江永县交通局
  江永县财政局
  道县横岭瑶族乡人民政府
  宁远县九嶷山瑶族乡人民政府
  宁远县扶贫移民局
  蓝山县人民政府
  蓝山县财政局
  新田县交通局
  双牌县财政局
  金洞林场晒北滩瑶族乡人民政府
  祁阳县内下林场
  东安县川岩乡人民政府
  零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模范个人(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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