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科技人才。切实加强人才工作,落实人才政策,结合人事制度、职称制度、科技奖励和科技机构改革,创造一个唯才是举、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脱颖而出和人才留得住的良好环境。组织和实施好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等五个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发展后劲。以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培训基地,培养我市急需的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的技术人才和懂技术、善管理的企业家及高级公务员;重点培养造就学科带头人和高素质、创新性的专才,加快培养专业技师及高级技工人才;增设旅游专业,培养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才。积极参加和推动农业绿色证书工程、绿色电波入户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实时”的原则,培养大批农业合格劳动者和熟练技工,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到201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36万人,其中专业人才达到15万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5%。加大科技人才、技术的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人才、技术、资金到永州投资兴业;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信息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的优势条件,架设人才、技术进入永州的桥梁,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增加科技投入。加大市县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科技三项经费要随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而增加。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由目前占财政总支出的0.4%提高到2010年的2%;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建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专利实施资助基金和企业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与国家、省安排的科技基金项目相配套。企业研发经费由目前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的1%提高到2010年的3%,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由目前的2.4%提高到5%以上。吸引和鼓励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在全市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投入为骨干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投入新机制。
(四)扩大科技合作。坚持对外开放,扩大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科技交流合作。支持我市科研人员和机构参与或牵头组织双边或多边的市内外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重视和支持“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着力构建政府之间、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平台。支持企业扩大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加强永州科技对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和参加各类技术贸易活动。
(五)优化科技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和《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永州的决定》。切实把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的产权激励政策、科技奖励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和探索科技创新成果以产权资本参与企业的体制改革和利润分配;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实行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优先购买本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落实促进科技创新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落实科技创新激励制度,对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和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以鼓励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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